延續第二章功利主義學者彌爾主張的個人自由是個人權利的彰顯,本章作者所介紹的是「自由至上主義」(Libertarianism),主張市場放任,反對政府管制,但其出發點不是經濟效率,而是人的自由。他們的核心訴求: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人人對自有財物皆享有支配權,前提是我們也必須尊重他人的相同權利(頁70-71)。
作者從分配正義討論起,像現在全美掀起的「佔領華爾街」運動,因為99%的財富落在1%人的口袋裡,造成美國社會極大的貧富懸殊,這就是自由經濟市場的結果。再如台灣的奢侈稅、居住正義等議題,也都是當今社會中「分配正義」的伸張。但這都與本章要介紹的「自由至上主義」理念相違背。
諾齊克(Robert Nozick, 1938-2002)認為:只有功能最小,僅限於合約執行,保護人民免於暴力、竊盜、詐欺之害的政府,才符合正義。功能再多一些,就會侵犯到人民免於做事情不情願的權利,就會淪為不公不義的政府。因此,諾齊克看重的是自由市場個人選擇。所以對於分配正義,只需要管初始獲得的正當性,以及是否從自由市場賺來、從別人自願贈與的移轉正義即可(頁74)。在這裡,我們可以透過「公平交易咖啡」的例子來說明自由市場真的有正義嗎?
在這個章節裡,我們要思考有:真的有所謂的自由市場嗎?自由至上主義遺漏了什麼重要價值嗎?我真的擁有我的身體、我的生命嗎?在此,作者提供了賣腎、安樂死、受託殺人的例子,讓我們省思自由至上主義的價值。你能透過閱讀更清楚地說明以上各種案例的各種立場價值與選擇的可能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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