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

我國性別平等教育的重要事略


我國性別平等教育的重要事略

時間
事件或法案
說明













1972
呂秀蓮提倡「新女性主義」
台灣婦女運動的開端
1982
李元貞號召同好成立「婦女新知雜誌社」

1985
台師大學者(黃政傑、歐用生)針對國小「生活與倫理」課本內容的分析中,觸及女性角色

1987
台灣解嚴

「婦女新知雜誌社」改組為「婦女
新知基金會」
1988
「婦女新知基金會」針對國中小與高中之國語、社會、公民等人文學科教科書,進行兩性觀的全面檢視
發現其中充滿性別刻板印象,兩性偏頗的問題相當嚴重,繼而出版《兩性平等教育手冊》,因此引發廣大迴響與重視,此即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先聲,關心的層面也從教科書擴展至其他議題,譬如就學機會、人事結構、師生互動、校園空間分配、安全與性騷擾等等。同時,也開始關心教師的角色,舉辦教師培訓營等活動
1994
行政院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爆發「師大男教授性騷擾女同學」一案
「校園性騷擾防治」此刻正式被搬上檯面
婦運團體和女大學生團體聯合發起「522女人反性騷擾遊行」
時間
事件或法案
說明














1995
專家學者(謝小芩)針對國內教育問題,以女性主義觀點,在女學會加開的「台灣婦女處境研究討會」中,提出以下批評:
1. 男尊女卑的人事結構
2. 性別區隔的課程設計
3. 性別偏見與歧視的教材
4. 非正式課程與師生互動
5. 威脅女學生安全的校園性侵害

行政院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向教改會提出「落實兩性平等教育」的教改建議:
1.       全面檢討、改進教科書
2.       加強師資培育工作
3.       設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
4.       提升行政/決策階層女性的參與
5.       設立婦女研究學程
其中前四項即為後來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具體內容
1996

國小教科書開放民間審定版
當年開始由小一逐年汰舊,改用新教材
1997
1
總統公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兩性平等教育」因此取得初步法源基礎

由於受到「彭婉如事件」影響,婦女人身安全以及兩性平等的問題引起空前重視,促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立法院火速通過。該法第八條明文規定:「全國中小學每學年必須實施至少四小時之性侵害防治暨兩性平等教育課程。而前項所稱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應包括:1. 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2. 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3. 兩性平等之教育4. 確性心理之建立5. 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6. 侵害犯罪之認識
7. 性侵害危機之處理8. 性侵害防範之技巧9. 其他與性侵害有關之教育
時間
事件或法案
說明









1997
3
教育部正式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是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前身,至此兩性平等教育正式成為全國教育政策
第一屆委員首先訂出下列工作目標:1.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2.各級學校兩性平等教育實施要點3.中小學性侵害防治教育實施原則及課程參考綱要」研討之議題有所增益如:教科書內容、教法研發、師生互動、課程設計、學科比例、就學機會、學習表現與教育抱負、人事結構、師資培育、空間分配與安全、性騷擾與性侵害、性取向、性教育、情感教育、媒體教育
1998
9
教育部公佈「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
決議將資訊育、環境教育、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教育、生涯發展教育、家政教育等六大課題融入七大學習領域中
1999
教育部「兩性平等委員會」頒布「大專院校及國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原則
其中對「危機處理流程」、「通報申訴流程」、「輔導轉介流程」等皆有明確規定。各級學校也陸續根據此命令訂立防治實施要點與成立防治小組
2000
「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託學者專家,研擬「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
包括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法;師資之培育與聘任(包括職前與在職教育);性侵害與性騷擾之防治等項目
2002
因受「國中生葉永誌事件」影響,委員會更為注重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的部分,並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改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

2003
5
「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完成

2004
3
行政院會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進入立法階段

2004
6
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通過,由總統公佈

2006
3
各級學校陸續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教育部規定學校如果辦理全校性的校園競賽或選拔活動,都必須向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報活動計畫,依法不可有性別差別待遇的情形,如有違背將被導正
2008
教育部修改高中成績考核辦法,同意學生請產假、育嬰假、人工流產假